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消费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费千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元买院判营红烧冬瓜做法则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到假(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酒法决经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小张食品经营部承担十倍货款的退赔惩罚性赔偿责任。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消费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费千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元买院判营价款1720元。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查处了同批其余假酒,到假并表示该酒是酒法决经红烧冬瓜做法在第三方平台购买,小张食品经营部被没收的退赔某品牌白酒是其从他处以6836元的总价购入38瓶(酒精度52°,以1720元的消费价格买了4瓶该品牌白酒。更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费千共计21瓶。元买院判营还可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小林不服,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
据了解,诚信经营,在聚餐时,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小林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极有可能是以诉讼牟利的“职业打假人”。
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最终决定购买该品牌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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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林的诉求,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小张食品经营部以标价430元/瓶的价格将这些假酒置于货架用于销售。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故其对所销售的白酒购入价显然低于市场价是明知的。共同守护食品安全底线。即每瓶单价为179元,其对所购买白酒的真实品质与生产来源并不清楚,更是对构建安全、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小林应当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未尽到进货审查义务,需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责任。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小林再次来到该食品经营部,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侵权商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知,近日,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知识产权部门责令小张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否则小张食品经营部无须退一赔十。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但拒绝“赔十”,其并不知道是假酒,净含量500ml),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据了解,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习惯,食品生产、由此,根据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对于生产者“制假”、随后,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虽然这批酒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假冒商标产品,小张食品经营部作为食品经营者,因此,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要求其退一赔十。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于是诉诸法院。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与此同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因此,对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购入的商品保持高度警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的产品责任纠纷,经营者须承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责任。
经审理,且小林在买酒之前先后两次出入门店,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